近日,交通执法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位于重庆北站地区的华宇摩天附近,发现渝A*****号车形迹可疑,执法人员遂对该车实施例行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共搭载4名乘客,乘客与驾驶员无法出示有效乘车凭证。经查,该车驾驶员葛某是通过电话联系招揽了4名乘客,约定从重庆江北机场和重庆北站到四川省射洪市的车费为每人10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给驾驶员。该车使用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葛某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但于4月7日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签署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执法人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等事项。驾驶员葛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将面临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