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李某驾车在210国道永兴路段行驶时,由于行车前没有仔细检查车况,导致右前轮爆胎,车辆撞上护栏,造成了近万元的损失。 5月14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210国道永兴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无人受伤。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绿色皮卡车停斜停在道路右侧,车头保险杠损坏,右侧车门也被挤压损坏,右前轮爆胎,右侧护栏损坏。驾驶员因为系有安全带,并未受伤。民警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施救,并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嫌疑,随即,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驾驶员姓李。当天下午,李某往附近工地送完一批材料驾车出门前没有检查车况,就急忙驾车出门送材料去建筑工地。当行驶到210国道兴隆镇永庆路段时,突然听到车子一声巨响,右前轮一下瘪气下沉,车身倾斜,李某就感觉到车子不受控制,尽管踩了刹车,车辆还是撞到了右边道路护栏上。幸亏右侧正好有护栏保护,要不然,车辆滚下山沟,后果不堪设想。 这起事故是因为李某驾车前未仔细检查车况导致爆胎发生的,因此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和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护栏维修等费用约5000元。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告知其驾车前一点要仔细检查车况,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示:车辆应当定期保养,行车前因当仔细检查车况,及时发现车辆问题,保证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