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近日,驾驶人李某从路边临停车位驶出时,不观察、不打转向灯,与正常直行的轿车相撞,并擦挂另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经渝北区交巡警判定,由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4万元车损费用。 5月14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仙桃街道金玉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车受损,无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宝马轿车、一辆比亚迪新能源轿车和一辆雪佛兰轿车受损,驾乘人员无人受伤。
经民警调查,事故是比亚迪新能源轿车驾驶员李某未仔细观察路况,在变道时未让正常直行的车辆所致。事发时,李某从金玉路临时停车位驶离时,没有观察,没有打转向灯,径直打方向驶入直行车道,结果,跟正常直行的宝马轿车发生碰撞,然后再与路边临停的雪佛兰轿车发生擦挂,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 民警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三车车损共计4万余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了记分、罚款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在驾驶车辆驶离停车位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车辆前后左右情况,打转向灯,注意视觉盲区,多留意驾驶室内和车辆左右两侧的后视镜,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即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情况,在必要时可停车瞭望,确保安全后再驶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