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我以为乘客已经离开,就没有证据了,以后再不敢有侥幸心理了……”日前,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被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巴南区大队罚款3000元的驾驶员王某悔恨不已。 当天,执法人员在龙洲湾巡查时,通过《重庆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一无证网约车通过滴滴出行软件违规接单,正在巴南区营运。执法人员立刻锁定该车,并赶往现场,最终在巴南区医院发现该车停靠在路边。 面对执法人员询问,由于乘客已经下车离开,驾驶员王某拒不配合,坚称没有载客,只是在路边停车休息。执法人员遂向王某出示了其所驾车辆违规接单信息。面对证据,王某终于承认其通过平台接单载客,从巴南区依云江湾幼儿园到巴南区医院,收取费用19.14元。 由于王某载客所用的渝ADK31**小轿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执法人员依法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