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王文静)“三证”皆无却偷偷开设口腔诊所,擅自为他人诊治牙齿疾病。不久前,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一起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案件,周某因非法行医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处罚款16万元。日前,潼南区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6月,周某在“小黑屋”诊所里为他人箍牙时被群众举报非法行医。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该非法行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间从外向内看平常无奇、没有任何医疗广告标识的门市里面竟别有洞天:隔间里有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桌面上凌乱地堆放着各种牙科器械和药品,墙上张贴着牙科广告。因该场所隐蔽不易被监管,周某自2020年起,就在“小黑屋”开设口腔诊所,为附近居民治牙。 经调查,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周某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活动超过一年,能认定的违法所得为4000元。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行医。而周某在2014年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过。 潼南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强制执行。依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