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等三部门联合签订《合作备忘录》

时间: 2023-05-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7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为促进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与调解组织、法律服务创新实践研究机构的有机衔接,建立和完善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工作机制,5月30日上午,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联合调解研究院在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跨法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中心以及联合调解研究院专业化、国际化优势,及时妥善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据了解,此次三方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坚持平等协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以及法律服务创新实践研究机构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加强跨法域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创新实践及研究,促进重庆自贸试验区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根据《合作备忘录》,三方将共同加强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研究,共享资源信息、开展交流合作,做好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最新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联合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共享人才资源。同时,三方将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组织开展国际经贸风险防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国际商事调解技能技巧等业务培训交流。

  此外,三方还将发挥各自资源、渠道优势,共同加强国别及域外最新法律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共享国别法律信息,服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工作需要。

  “下一步,三方将积极加强跨境联合调解合作,发挥三方现有资源及所处不同法域的优势,就国际商事调解可执行效率探讨、一带一路多元解纷模式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等研究,立足以实务案例为基础,对国际商事争议以跨境多元解纷方式,研究典型案例。”据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还将同时建立三方领导会商机制,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各自工作情况,交流相关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并指定专人加强经常性联系交流,及时沟通具体合作项目及进度情况,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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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等三部门联合签订《合作备忘录》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为促进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与调解组织、法律服务创新实践研究机构的有机衔接,建立和完善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工作机制,5月30日上午,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联合调解研究院在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跨法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中心以及联合调解研究院专业化、国际化优势,及时妥善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据了解,此次三方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坚持平等协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以及法律服务创新实践研究机构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加强跨法域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创新实践及研究,促进重庆自贸试验区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根据《合作备忘录》,三方将共同加强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研究,共享资源信息、开展交流合作,做好跨法域国际争议解决最新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联合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共享人才资源。同时,三方将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组织开展国际经贸风险防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国际商事调解技能技巧等业务培训交流。

  此外,三方还将发挥各自资源、渠道优势,共同加强国别及域外最新法律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共享国别法律信息,服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工作需要。

  “下一步,三方将积极加强跨境联合调解合作,发挥三方现有资源及所处不同法域的优势,就国际商事调解可执行效率探讨、一带一路多元解纷模式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等研究,立足以实务案例为基础,对国际商事争议以跨境多元解纷方式,研究典型案例。”据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还将同时建立三方领导会商机制,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各自工作情况,交流相关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并指定专人加强经常性联系交流,及时沟通具体合作项目及进度情况,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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