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破坏环境 注重生态修复

时间: 2023-06-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0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6月5日,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2021年6月以来,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据《白皮书》显示:2021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985件,判处罪犯1740人。

  “全市法院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污染环境犯罪及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妥善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纠纷,全面追究污染者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985件,判处罪犯1740人;审理涉土壤、大气、水、噪声污染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95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1466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103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305件。

  据了解,重庆法院通过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司法裁判指引、会议纪要等健全审判规则体系,固化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创新成果,力促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21年7月,市高法院出台了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个针对非法捕捞犯罪出台的量刑规范性文件——《关于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将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实现从单一环境要素保护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跨越。同时,全市法院积极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近年来,市高法院深化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相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该负责人称,2022年5月,市高法院与重庆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纪要》,从定期会商研讨、信息共享共用、业务交流协作、生态协同修复、联合开展宣教等五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体系。同时,连续两年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举办年度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培训班,统一环境行政执法司法分歧,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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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破坏环境 注重生态修复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6月5日,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2021年6月以来,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据《白皮书》显示:2021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985件,判处罪犯1740人。

  “全市法院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污染环境犯罪及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妥善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纠纷,全面追究污染者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985件,判处罪犯1740人;审理涉土壤、大气、水、噪声污染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95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1466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103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305件。

  据了解,重庆法院通过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司法裁判指引、会议纪要等健全审判规则体系,固化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创新成果,力促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21年7月,市高法院出台了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个针对非法捕捞犯罪出台的量刑规范性文件——《关于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将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作为重要量刑情节,实现从单一环境要素保护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跨越。同时,全市法院积极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近年来,市高法院深化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相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该负责人称,2022年5月,市高法院与重庆市林业局联合签署《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纪要》,从定期会商研讨、信息共享共用、业务交流协作、生态协同修复、联合开展宣教等五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监管执法协作体系。同时,连续两年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举办年度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培训班,统一环境行政执法司法分歧,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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