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6月7日,涉嫌驾驶货运车辆强行冲关偷逃通行费的几名当事人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四大队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接受了执法人员的宣传普法教育,并将偷逃的通行费全数补足。 3月14日18时20分许,一辆河南省新乡市某货运公司的豫GEXXXX号货运车辆在G5021石渝高速石柱西收费站准备上道时,驾驶员见ETC无人收费站闸机的抬杆可以人为移动,便伙同同行人员将闸机抬杆破坏,强行冲卡驶上高速公路,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次日凌晨3时15分许,该货运公司的另一辆豫GDXXXX号货运车辆采用同样的方式,也在同一收费站冲卡上道,偷逃通行费用。 执法人员在数字执法室进行网络巡查执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和涉事车辆通行数据,执法人员迅速锁定冲卡车辆信息及所属货运企业,通过精确的证据收集和耐心的普法宣传,执法人员最终完成本案的办理,并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货运企业作出立即停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货运企业在配合执法人员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后,于近日缴纳了行政罚款,至此,该案完结。 执法人员提醒,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