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今(12)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三大队路政中队在对辖区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进行路政专项巡查时,发现上行方向K1539+500M处(渝北区)设置有数块广告粘贴在崖壁上,经现场勘查,该广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 通过多方走访调查,执法人员找到了张贴该处广告的当事人黄某。黄某称其就职于某广告公司,两天前公司让其在高速公路外显眼的地方张贴几张大型广告,经过“多方选址”后,黄某觉得此处位置无遮挡、视野开阔、宣传效果好,报经公司审批后将广告张贴此处,殊不知此举已违反《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广告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耐心细致开展说理式执法,向当事责任人普及广告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违法事实,阐明利害关系,得到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自觉拆除违法广告,并及时修复受损的崖壁墙面及相关附属设施。 由于该广告公司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尚未造成危害,且主动配合调查整改,又属于首次违法,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属地政府部门,持续加强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的巡查管控,防止违法广告死灰复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