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请翻译助阵 一单没成还获刑

时间: 2023-06-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8401

  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高 超 赵麒君)为让“业务员”更好地与外国人交流,诈骗团伙不惜花重金聘请翻译人员,最终一单没成还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近日,垫江县法院审结这起“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甲、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将目标瞄准外国人,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聊天软件与外国网友“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其“投资理财”,骗取钱财,这类专门从事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俗称“杀洋盘”。2022年3月,张某甲受“阿兴”(身份未查清)的邀约,参与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骗取外国人财物的诈骗活动,后张某甲又邀约邱某某共同参与。张某甲与邱某某负责组织张某乙、卢某某及“阿飘”(身份未查清)作为组长的三十余名业务员,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使用“翻墙”软件注册WhatsApp、Facebook、Line等国外社交聊天软件,假冒亚洲成功人士诱骗外国人参与虚拟货币钱包平台投资。为解决与外国人聊天在语言、文化及地理时差等方面的问题,该诈骗团伙还雇佣了专门的翻译人员王某某协助业务员与外国人聊天、交友。

  2022年5月6日21时许,垫江县公安局民警在某办公楼内将邱某某、卢某某等39人抓获,并现场扣押了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同年6月7日,张某甲经邱某某规劝后向垫江县公安局投案。

  经查,2022年3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该诈骗团伙想尽各种方法企图诱骗外国人上当,共计发送诈骗信息55072条,但无一外国人上当受骗,除王某某获得13333元工资外,张某甲、邱某某、张某乙、卢某某未获利。另查明,王某某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张某甲等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邱某某、王某某、张某乙、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发送诈骗信息欲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其中张某甲、邱某某、王某某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张某甲、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案件宣判后,张某甲、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花钱请翻译助阵 一单没成还获刑

  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高 超 赵麒君)为让“业务员”更好地与外国人交流,诈骗团伙不惜花重金聘请翻译人员,最终一单没成还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近日,垫江县法院审结这起“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甲、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将目标瞄准外国人,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翻译、聊天软件与外国网友“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其“投资理财”,骗取钱财,这类专门从事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俗称“杀洋盘”。2022年3月,张某甲受“阿兴”(身份未查清)的邀约,参与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骗取外国人财物的诈骗活动,后张某甲又邀约邱某某共同参与。张某甲与邱某某负责组织张某乙、卢某某及“阿飘”(身份未查清)作为组长的三十余名业务员,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使用“翻墙”软件注册WhatsApp、Facebook、Line等国外社交聊天软件,假冒亚洲成功人士诱骗外国人参与虚拟货币钱包平台投资。为解决与外国人聊天在语言、文化及地理时差等方面的问题,该诈骗团伙还雇佣了专门的翻译人员王某某协助业务员与外国人聊天、交友。

  2022年5月6日21时许,垫江县公安局民警在某办公楼内将邱某某、卢某某等39人抓获,并现场扣押了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同年6月7日,张某甲经邱某某规劝后向垫江县公安局投案。

  经查,2022年3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该诈骗团伙想尽各种方法企图诱骗外国人上当,共计发送诈骗信息55072条,但无一外国人上当受骗,除王某某获得13333元工资外,张某甲、邱某某、张某乙、卢某某未获利。另查明,王某某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张某甲等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邱某某、王某某、张某乙、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发送诈骗信息欲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其中张某甲、邱某某、王某某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张某甲、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案件宣判后,张某甲、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