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约车驾驶员因首次存在线下揽客违法行为被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处以警告,签下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今后一定改正。不料,仅隔两天,该司机再次线下揽客,被依法处罚款10000元。 6月13日,执法队员在重庆北站北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川R59***号车载有6名乘客,其中4名乘客未通过平台下单。经查,该车驾驶员搭载该4名乘客准备由重庆北站到四川省仪陇县,均是通过线下招揽,并约定每人150元车费。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川R59***号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所有人为四川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该车驾驶人陈某某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陈某某因驾驶川R59***号车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系第二次线下揽客,被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来源: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