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利用数字执法室开展高频次车辆筛查分析时,发现某渝A籍小轿车性质为非营运,却频繁通行辖区高速公路,有时候一天往返于彭水、黔江3次以上,初步判定该车涉嫌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迅速安排部署,于当日16时10分许在G65包茂高速黔江南收费站拦下该车。 经查,该渝A籍小轿车为驾驶员任某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核载5人,被查时车上共5人。驾驶员任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车上4名乘客均是从彭水到黔江。 任某起初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承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向驾驶员及乘客普及了什么是“黑车”及“黑车”的危害,最终,乘客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应证据,任某也表示认识到了“黑车”的危害性,承认了其违法事实。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该大队还将继续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确保群众安全畅通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