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郁郁葱葱,微风拂过,树苗随风摇曳发出沙沙的响声……近日,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万州区某镇,回访一起非法采矿案的生态修复情况,眼前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3年前,这里的地形地貌和植被曾因非法采矿遭受严重破坏。如今,在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伤痕累累”的矿山重新披上绿装,良好的生态环境让附近的村民欣喜不已。 2019年初至2020年1月期间,向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万州区某镇开采建筑用石灰岩,并加工成碎石和机砂进行销售。经认定,向某共计开采建筑用石灰岩8900余立方米,涉案矿产品达1.3万余吨,价值56万余元。 2020年6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向某立案侦查,并于12月10日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江生态检察官江文婷承办此案。 “我们在现场看到,山体被挖成了一个不规则的深坑,光秃秃的地表与四周茂密的植被形成极大反差。”12月15日,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林业执法人员、地质工程技术人员一同来到现场实地踏勘,核实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安全隐患等情况,初步确认向某损毁土地类型为有林地,损毁面积达4252平方米。 “矿山原有植被被破坏,山体大面积裸露,容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当务之急是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据江文婷介绍,为了引导犯罪嫌疑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她多次对向某开展释法说理,向某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为了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促使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万州区检察院积极促成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向某进行赔偿磋商。2021年4月27日,万州区检察院受邀参与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各方就生态修复项目金额、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磋商内容,向某与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承诺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协议,向某需要按照专业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自行开展生态修复,并于2022年6月前完成生态修复工程。”江文婷表示,磋商协议的成功达成,有利于提高生态修复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随后,向某按照协议投入近20万元,有序推进地形地貌恢复治理、灾害及隐患治理、土壤修复、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和督促下,2022年5月底,4252平方米土地完成复绿复垦,青山的“伤疤”终于被抚平。 打击与修复、惩治与预防并重,方可实现生态保护最优效果。最终,万州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8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于2022年8月与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了《检察监督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办法》,并设立检察服务站,聘任1名专业人员作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助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移送违法线索、协同落实普法责任、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方式,巩固常态化执法司法协作。 截至目前,该院依托该协作机制共办理有关公益诉讼案件12件,审查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9件15人,督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55万元,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等150余亩,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谭 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