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生矛盾 情侣反目上法庭

时间: 2023-07-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3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王庆香)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法规或为了争享特定的购房优惠等,往往会选择“借名买房”,从而产生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和房屋的权属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借名买房”之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呢?日前,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依法判决借用人为真正的房屋产权人,出借人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系情侣关系。2019年5月,原告梁某想购置一套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房屋,由于其不符合享受三成首付款政策的条件,遂与李某口头约定,以李某名义购买该房屋,日后将该房屋过户到梁某名下,梁某负责承担购房的全部费用。但令梁某没想到的是,在一次争吵过后,李某私自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且未将房屋出售款支付给梁某。梁某遂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购房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上已达成借名买房合意。案涉房屋房产证所有人虽登记为被告,但原件由原告持有,且支付购房款、完税证明、中介费收据等文件显示付款人均为原告。据此可以认定原告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被告私自将原告合法所有的房屋出售,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购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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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生矛盾 情侣反目上法庭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王庆香)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法规或为了争享特定的购房优惠等,往往会选择“借名买房”,从而产生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和房屋的权属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借名买房”之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呢?日前,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依法判决借用人为真正的房屋产权人,出借人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系情侣关系。2019年5月,原告梁某想购置一套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房屋,由于其不符合享受三成首付款政策的条件,遂与李某口头约定,以李某名义购买该房屋,日后将该房屋过户到梁某名下,梁某负责承担购房的全部费用。但令梁某没想到的是,在一次争吵过后,李某私自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且未将房屋出售款支付给梁某。梁某遂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购房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上已达成借名买房合意。案涉房屋房产证所有人虽登记为被告,但原件由原告持有,且支付购房款、完税证明、中介费收据等文件显示付款人均为原告。据此可以认定原告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被告私自将原告合法所有的房屋出售,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购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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