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颗艺)近日,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因分心驾驶追尾前车,损失近万元,受到处罚。 7月12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港通二路发生一起摩托车追尾小轿车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摩托车倒在道路中央,一辆红色小轿车的车尾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轿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分心驾驶所致。事发时,周某正驾车从嘉民物流园前往两路,在经过港通二路时,他看到在路边散步的同事,便激动地扭过头与同事打招呼。此时,前方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正在减速,当周某发现的时候,摩托车与前方轿车只相距3米,躲避不及,撞上前车。
民警对周某分心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周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这起事故是周某分心驾驶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9800元。 交巡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分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集中注意力,专心驾驶才能保安全。 驾驶车辆要随时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前方的突发情况,做到冷静、安全地判断和处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