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7月5日,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永川区G246(海棠大道)右转弯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黄某受伤,两车受损。 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通过路面监控视频发现,白色小型汽车驾驶员行驶中不注意观察,强行变道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民警认定,白色轿车驾驶人甘某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打转向灯后,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的环境,确保前后车辆有一定的距离,车辆两侧盲区没有车辆接近,才可以准备变道。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