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日前,驾驶员周某驾车在渝北区悦来悦城路一路口左转,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两车相撞,周某负全责并受到处罚。 7月11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接到报警称,悦城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发现,两辆轿车并排停在车道内,白色轿车左前轮毂严重凹陷,红色轿车右侧车门擦挂痕迹明显,后视镜被撞脱落。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位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红色轿车周某左转时未让行直行车辆先行所致。当天,周某驾车行驶至顺悦三路路口时,准备左转弯通过,由于该路口没有信号灯,再加上此处平时通行车辆较少,他一时大意没有多观察,直接向左猛打方向盘驶入路口。不料,就在此时,一辆白色轿车正好直行经过,两车发生碰撞。 由于此次事故是周某驾驶车辆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3000元。民警对周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周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其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