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还要遭到失信联合惩戒……”7月13日,开州区司法局铁桥司法所调解室里,调解员对包工老板李某和陈某说道。 2023年3月,某建筑公司将承建的清理铁桥镇三台村公路边沟堡坎的工程包给李某,李某又找到陈某以及7名工人共同完成该工程。2023年4月18日工程结束时,李某和陈某共拖欠7名工人38000余元。几个月来,工人王某、涂某等7人多次向李某和陈某讨要工资,两人承认事实却迟迟不支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涂某等7人于7月13日情绪激动地到铁桥司法所寻求帮助。 接案后,铁桥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受理登记,并向农民工调查了解情况,随即联系到包工老板李某和陈某进行调查、核实,详谈后掌握了矛盾的焦点和事情的来龙去脉:该纠纷的起因是项目尚未验收完结建筑公司未打款,导致资金流动不畅,进而影响了工资及时发放。当日上午,当事人相继来到调解现场,经过调解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陈某于7月20日前按出工记录表一次性支付王某、涂某等7名农民工劳务工资38000余元。目前,劳务工资已支付。 通讯员 朱 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