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建立雷锋式执法服务铁军

时间: 2023-07-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9358

本网讯(记者 杨雪)“大姐,你的心意我们领了。”执法人员笑着将两袋葡萄递还给摊主。这是近日发生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执法人员开展路政巡逻时的一幕。

当日,执法人员在开展路政巡逻时,发现G93成渝环线小塆收费站外广场有人搭了帐篷在摆摊卖葡萄,时不时有车辆停靠,既影响了交通,还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与摊主进行了沟通,耐心地向其开展普法宣传,告知其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行为涉嫌违法,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经执法人员劝说,摊主认识到了自己在公路上摆摊的行为确实不妥,立即开始收拾摊位准备转移。执法人员见天气炎热,且只有摊主大姐一人,于是帮其将摊位挪到了安全地带。由于该摊主此次属于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对其免予罚款。

当执法人员巡逻完返回单位检查车辆时,发现后车厢放着两袋葡萄,原来,摊主大姐为了感谢执法人员大热天帮助其转移摊位,在执法人员上车后,悄悄把葡萄放在了执法车后车厢,执法人员便立即把葡萄还回给摊主。

据介绍,为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以建立雷锋式执法服务铁军为目标,深入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纠整改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问题,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该支队积极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重大行政处罚风险告知承诺书》双送达制度,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川渝黔滇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对143起案件适用“轻微免罚”或“首违不罚”,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减负120万余元,实实在在减少大额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等重大行政处罚风险,助力维护渝西片区运输市场稳定。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将继续进行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门整治”,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服务水平。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经营活动容错机制、降低了经营风险,但涉路行业仍需爱路护路、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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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建立雷锋式执法服务铁军

本网讯(记者 杨雪)“大姐,你的心意我们领了。”执法人员笑着将两袋葡萄递还给摊主。这是近日发生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执法人员开展路政巡逻时的一幕。

当日,执法人员在开展路政巡逻时,发现G93成渝环线小塆收费站外广场有人搭了帐篷在摆摊卖葡萄,时不时有车辆停靠,既影响了交通,还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与摊主进行了沟通,耐心地向其开展普法宣传,告知其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行为涉嫌违法,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经执法人员劝说,摊主认识到了自己在公路上摆摊的行为确实不妥,立即开始收拾摊位准备转移。执法人员见天气炎热,且只有摊主大姐一人,于是帮其将摊位挪到了安全地带。由于该摊主此次属于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对其免予罚款。

当执法人员巡逻完返回单位检查车辆时,发现后车厢放着两袋葡萄,原来,摊主大姐为了感谢执法人员大热天帮助其转移摊位,在执法人员上车后,悄悄把葡萄放在了执法车后车厢,执法人员便立即把葡萄还回给摊主。

据介绍,为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以建立雷锋式执法服务铁军为目标,深入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纠整改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问题,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该支队积极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重大行政处罚风险告知承诺书》双送达制度,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川渝黔滇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对143起案件适用“轻微免罚”或“首违不罚”,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减负120万余元,实实在在减少大额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等重大行政处罚风险,助力维护渝西片区运输市场稳定。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将继续进行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门整治”,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服务水平。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经营活动容错机制、降低了经营风险,但涉路行业仍需爱路护路、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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