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李乐琪)7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保护,增强专利保护能力,创设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等。 《条例》创设公证悬赏取证制度,探索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问题。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采取公开承诺物质报酬的方式,请求他人提供专利权受到侵害的相应证据或者线索产生的悬赏取证费用,其合理部分可以作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鼓励公证机构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固定悬赏取证意思表示、保管悬赏报酬并代为支付等公证服务。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有偿征集有关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 《条例》借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赋予了被警告人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裁决的权利。专利权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裁决,自专利权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专利权人不撤回警告,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裁决的,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裁决。 《条例》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等,依法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工作,为专利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专利调解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为调解组织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专利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专利管理部门或者调解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条例》设立了重复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违反本《条例》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人民法院专利侵权纠纷判决生效后,侵权行为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