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近日,驾驶员郑某因违规掉头导致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上万元的赔偿,还将受到处罚。 8月2日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椿萱大道与公园西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水泥罐车与小轿车前侧受损严重,道路隔离护栏损坏。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水泥罐车驾驶员郑某在主干道上违规掉头所致。事发当时,郑某驾驶水泥罐车从椿萱大道往悦来方向行驶,当其经过椿萱大道与公园西路路口附近时,郑某发现自己因一时疏忽大意即将错过掉头路口,为避免自己因为走错路多绕路,他便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直接变道准备掉头,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白色小轿车。 民警对郑某违规掉头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万元,并依法对郑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违规掉头不仅给自身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佳通法律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是第一要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