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谢宇航)8月5日,驾驶员邓某酒后驾车被渝北区交巡警查获,被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邓某辛勤工作一天,为了犒劳自己,他晚餐喝了3瓶冰啤酒。酒足饭饱之后,邓某骑上摩托车往家赶,行驶到龙山转盘时,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拦停检查。经呼吸酒精测试,结果是4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邓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驾车人的铁的要求。一旦酒后驾车上路,风险隐患大,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请市民们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任何侥幸违法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