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在全市开展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办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5起,没收未经3C认证、超过有效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类产品636个,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万元。 近日,执法总队指导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津局)根据一起车辆维修服务消费纠纷投诉,开展深挖细查,务求将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挖尽查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月31日,车主车辆出现故障后,向保险公司报险的同时,将车辆交到汽车4S店进行维修。2月14日,4S店通知车主到店取车,车主取车后,在行车途中发现车辆方向机有抖动的现象,就近将车开到修理厂检查时发现,现有的车辆方向机并非原车方向机,经对照4S店“账单”发现,没有更换或维修“账单”中列出的汽车配件“扭杆”“弹簧垫片”;同时,“账单”中仅体现了方向机的拆装费用,没有更换或维修方向机的报件记录。遂向江津局投诉,请求调解其汽车维修纠纷,并查处4S店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在车辆定损过程中,因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方向机损坏程度达不到整体更换标准,于是联系重庆某汽车维修单位进行外修,并将修好后的车辆方向机送交4S店,由4S店进行测试安装,汽车4S店、保险公司均未将此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告知车主。 另外查明,汽车4S店并未更换或维修“扭杆”“弹簧垫片”等配件,外修单位擅自使用从广州某汽车配件公司购进的汽车旧配件(二手配件、拆车件)对委托维修车辆的方向机进行维修,也未告知保险公司或车主。 该案涉事主体多,案情较为复杂,执法总队联合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局进行案件会商,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赴广州等地核实有关情况,最终完成取证、定性、处罚等一系列工作。 7月18日,江津局对汽车4S店未换“扭杆”“弹簧垫片”等汽车配件,却多收取费用的欺诈行为和隐瞒消费者外修方向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外修单位擅自使用汽车旧配件(二手配件、拆车件)对委托维修车辆的方向机进行维修,以次充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保险公司未通知被保险人方向机损坏情况和外修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江津局已将相关证据移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处理。 据介绍,执法总队还以该案为切口,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进一步梳理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及行业“潜规则”,整理下发《汽车4S店违法行为查处执法指南》,制作《汽车避坑指南》微动漫,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在各大媒体、电视台以及车站、机场、户外广告发布,联合市消委会向全市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提示指南》,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和自我防范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推行发布“汽车销售格式合同禁止性条款清单”,开发汽车4S店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块,印发《家用汽车消费投诉调解指南》,加强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汽车商业协会等团体协作等方式,立足长远,综合施策。 据统计,全市消委系统6月1日至7月19日,共计受理汽车类投诉42件,较去年同比下降7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