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张佳)8月10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查获一起巡游揽客案件。当事人谭某在5月曾因首次巡游揽客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还签署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今后一定改正,如今再次巡游揽客被查,其面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接指挥中心通报,称G42沪蓉高速1534KM(梁平亭子垭隧道附近)有一涉嫌非法营运的小车因故障停在应急车道。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并将车上的5名乘客接下高速公路。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谭某毫不慌张,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还展示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声称是按照规定跑的车。但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这些订单的时间对不上,在查询执法系统时发现,谭某曾因巡游揽客被处以警告,这更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 经查,当天谭某通过电话联系招揽乘客,并约定按170元/人的价格,把他们从中心城区送到巫溪,在车辆发生故障后,谭某拿出二维码叫乘客们补下订单,试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面对详实证据,谭某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主动接受处罚。因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上5月其第一次巡游揽客被警告,签署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承诺告知书》,此次系第二次巡游揽客,谭某将面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乘客要在正规网约车平台预约,坚持先下单后乘车;不要轻信拉客人员,不要搭乘“黑车”;如发现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28、1234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