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艾朝辉)8月11日,万州区法院到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地3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保法治教育公开课。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套索陷阱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2只、毛冠鹿2只、红腹角雉3只,宰杀后悬挂于家中炕房熏制。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某对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万州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猎获物,同时判决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损失145000元,并在重庆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万州区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讲活动,并向当地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倡议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让大巴山生物种类越来越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