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姿延)好友俩相约吃饭喝酒,散场后张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结果行驶不到1公里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8月9日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在观月大道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走走停停,在距检查点约30米处突然停下,形迹十分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截。 民警让驾驶员打开车窗接受检查,驾驶员将窗户一打开,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鼻而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化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张。据张某交代,当天下班后,他与好友相约在渝北观月轻轨站附近吃饭,期间两人一共喝了12瓶啤酒。二人喝完酒,张某觉得自己头脑清醒,便抱着侥幸驾车上路,结果驾车行驶不到1公里,就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告知他酒后驾车存在的危险,以及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张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不得重新考取,同时他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因小失大,须知酒后操作能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下降,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应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