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碳减排司法变现新路径 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执结

时间: 2023-08-1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860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8月14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检察五分院)办理的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购买碳汇进行环境替代性修复的方式顺利执结。

偷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至5月,袁某、龙某某为牟利以每株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联系购买了一批桉树。期间,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随后将滥伐所得木材装运、出售。

对该起案件立案后,检察五分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2022年6月,检察五分院就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林业资源是生态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袁某、龙某某对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中,市五中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089元,向检察机关支付本案产生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已完成替代性修复履行

协议生效后,检察五分院持续跟进,打通“以碳代偿”替代性修复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积极走访“碳惠通”主管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运营公司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购碳相关流程,与市五中法院充分论证在“碳惠通”平台司法购碳的可行性、合法性。

经多次沟通协调,“碳惠通”平台已设计完成了与司法碳汇配套的支持软件,并即将上线林业碳汇项目。在该案具备司法购碳条件的前提下,检察五分院及时联系市五中法院,推进案件顺利执行。

当天下午,经被告自愿申请,在检察五分院的见证下,市五中法院决定同意被告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通过被告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

“该案不仅是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目前案件调解协议所有内容均已全部履行,这标志着‘以碳代偿’的起诉、裁判、执行全链条模式顺利打通,为碳减排司法变现探索了新路径。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主动实践,持续以能动检察助力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检察五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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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碳减排司法变现新路径 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执结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8月14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检察五分院)办理的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购买碳汇进行环境替代性修复的方式顺利执结。

偷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至5月,袁某、龙某某为牟利以每株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联系购买了一批桉树。期间,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随后将滥伐所得木材装运、出售。

对该起案件立案后,检察五分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2022年6月,检察五分院就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林业资源是生态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袁某、龙某某对林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中,市五中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089元,向检察机关支付本案产生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已完成替代性修复履行

协议生效后,检察五分院持续跟进,打通“以碳代偿”替代性修复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积极走访“碳惠通”主管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运营公司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购碳相关流程,与市五中法院充分论证在“碳惠通”平台司法购碳的可行性、合法性。

经多次沟通协调,“碳惠通”平台已设计完成了与司法碳汇配套的支持软件,并即将上线林业碳汇项目。在该案具备司法购碳条件的前提下,检察五分院及时联系市五中法院,推进案件顺利执行。

当天下午,经被告自愿申请,在检察五分院的见证下,市五中法院决定同意被告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通过被告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

“该案不仅是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目前案件调解协议所有内容均已全部履行,这标志着‘以碳代偿’的起诉、裁判、执行全链条模式顺利打通,为碳减排司法变现探索了新路径。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主动实践,持续以能动检察助力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检察五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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