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为了违章不被电子摄像抓拍,渝北驾驶员袁某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被渝北区交巡警查获,受到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8月18日下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石港大道开展货车专项整治时,看到对向车道有一辆绿色货车,车身很新但却看不清车牌号,民警立即鸣笛并通过喊话器责令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将该货车拦截下后,对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这辆货车车辆和车牌很新,但前面车牌被故意污损,但中间三个数字的漆完全被刮掉了,根本识别不了。 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证件,经系统核实,该男子姓袁,40岁,家住江北。当民警问到车牌是怎么回事时,袁某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来,称自己是第一天开这台车,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 民警查询该车的违法记录和行车信息,证明该车一直都是袁某在驾驶,戳破了袁某的谎言。袁某见状又解释道,因为货车长期进出工地,车牌号的漆就被刮掉了。民警告诉袁某,该货车较为崭新、且车牌号除了被污损的几位数看不清,肉眼可见其余地方都很干净,根本不可能是袁某所说的情形。袁某见自己根本无法抵赖,顿时沉不住气了,便向民警交代了事情经过。 据袁某称,这辆货车是他自己的,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他因驾驶货车常有超载超速、闯禁等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为躲避处罚,便将号牌数字的漆刮掉。 袁某涉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民警对袁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袁某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以违法手段来故意逃避电子监控抓拍的,都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