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驾驶员的底线,但渝北居民卢某抱着侥幸,偏要酒后驾车去购买物品,结果,在统景镇统大路发生车辆擦挂事故,酒驾违法行为被交巡警查获,受到了法律严处。 8月21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统大路远景村7社路段发生一起两车擦挂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石船公巡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两辆轿车车身有明显刮痕,车损预估近千元。民警在对两名驾驶员进行酒精和毒品检测时,发现驾驶白色新能源货车的驾驶员卢某喝了酒,其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当天上午,卢某在鱼塘钓了十几条鲫鱼和草鱼,邀请了几位好友中午在家中吃鱼喝酒,几个回合下来,他和大家喝得有点迷糊了,可这时,酒桌上的花生米、辣香肠等下酒菜吃完了。卢某担心大伙没尽兴,借着酒劲,便驾车前往统景场镇购买卤菜和花生米等下酒菜。朋友劝他别去,可他强行驾车出门了。怎料,刚行驶没2公里,从统景镇远景村支路左转弯汇入统大主路时,未注意避让主路上直行的一辆轿车,与该轿车发生擦挂,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事故系卢某观察不当、未让直行车辆行驶导致,根据相关规定,卢某负全部责任,承担车损费用1000元。 由于卢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针对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渝北警方对卢某采取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还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安全驾驶的不二法则,酒后驾驶机动车轻则发生剐蹭,重则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触犯刑法。希望每一个驾驶员能够从自身做起,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