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000元到手只有26000元? 法官能动司法查清借款真相

时间: 2023-09-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999

“唐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没有你的坚持,这笔糊涂债我就背定了……”近日,当事人陈某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北碚区法院法官唐荣璠手中,并连声道谢。原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唐荣璠通过追加第三人、发送拒不参诉风险书等方式让第三人主动到庭接受调查,查明了债务人出具借据的过程,还原了借款真相,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不出庭

案件疑点重重

2021年11月25日,陈某在刘某处借款时签署了10万元借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刘某将该债权转让A公司并通知了陈某。因陈某未能履行,故A公司起诉主张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庭审当天,陈某未到庭参诉,其代理人认可借据系陈某出具,但辩称10万元借款只交付了2.6万元,且陈某已还清本息。

“实际交付只有2.6万元,为什么要出具收款10万元的借据?这么重要的事实,她为什么不到庭说清楚?是不是不敢到法院来接受调查?”承办法官唐荣璠对被告代理人进行了专门问询。

考虑该借款系现金交付,借款双方非熟人关系,受让债权人A公司未亲历借款过程等案情,结合债务人陈某的辩解,唐荣璠决定延期开庭,并要求陈某本人到法庭接受调查。

原告被告“喊冤”

牵出案件第三人

经法院传唤,陈某和A公司的经办人员申某到庭接受了调查。

“我没拿到这么多钱!”根据陈某陈述,2021年11月21日,因孩子生病需要资金,陈某在贷款中介电话推销后同意贷款。2021年11月25日,陈某经对方通知到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即被要求出具了借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时,陈某问借款的金额,刘某没回话,陈某就以为是借据上所写的10万元。后对方在停车场拿给陈某1个袋子后便马上驾车离开,而陈某清点发现只有2.6万元,但一直联系不上对方。陈某认为借了2.6万元就只还2.6万元,而且孩子生病确实急需钱,就没有在意了。

“我们确实给了10万!”根据申某的陈述,案涉借款系A公司方出资,由刘某对外出借。2021年11月25日,申某将现金10万元交给了刘某。同日,申某核实了陈某的借据和抵押。基于此,2022年10月21日,A公司同意受让了刘某的案涉债权。

综合双方陈述,结合现场调查中对陈某性格、认知等方面的感知,唐荣璠认为陈某对出具10万元借据以及未及时维权的解释确有一定合理性,遂决定追加刘某为第三人,要求刘某到法庭接受调查。

第三人终到庭

查清借款真相

然而,刘某在接到传票后并未如期到庭,在得知法院找他后更是拒接电话。刘某作为借款交付人、债权转让人,本应到庭说明情况免除自身责任,而其逃避调查、拒接电话,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唐荣璠认为刘某交付借款的数额具有高度可疑性,严肃告知其拒不参诉的法律风险。刘某在知晓法院释明的法律风险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法院。

经法院传唤,三方当事人到庭接受了调查。根据刘某陈述,案涉借款约定的是10万元,但陈某实际只收到2.6万元,剩余7.4万元被贷款中介拿走后归还了部分款项,故本案实际借款金额为2.6万元。现陈某已经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刘某同意配合办理解除抵押,并妥善处理其和A公司的债权转让关系,刘某、A公司对此当庭表示认可。

后在法院的督促下,刘某及时解除了陈某房屋的抵押登记。至此,陈某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案结事了。

唐荣璠表示,在当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法官要自觉更新审判理念,在审执工作中更加积极有为,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通讯员 刘一菡 记者 杨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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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00000元到手只有26000元? 法官能动司法查清借款真相

“唐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没有你的坚持,这笔糊涂债我就背定了……”近日,当事人陈某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北碚区法院法官唐荣璠手中,并连声道谢。原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唐荣璠通过追加第三人、发送拒不参诉风险书等方式让第三人主动到庭接受调查,查明了债务人出具借据的过程,还原了借款真相,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不出庭

案件疑点重重

2021年11月25日,陈某在刘某处借款时签署了10万元借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刘某将该债权转让A公司并通知了陈某。因陈某未能履行,故A公司起诉主张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庭审当天,陈某未到庭参诉,其代理人认可借据系陈某出具,但辩称10万元借款只交付了2.6万元,且陈某已还清本息。

“实际交付只有2.6万元,为什么要出具收款10万元的借据?这么重要的事实,她为什么不到庭说清楚?是不是不敢到法院来接受调查?”承办法官唐荣璠对被告代理人进行了专门问询。

考虑该借款系现金交付,借款双方非熟人关系,受让债权人A公司未亲历借款过程等案情,结合债务人陈某的辩解,唐荣璠决定延期开庭,并要求陈某本人到法庭接受调查。

原告被告“喊冤”

牵出案件第三人

经法院传唤,陈某和A公司的经办人员申某到庭接受了调查。

“我没拿到这么多钱!”根据陈某陈述,2021年11月21日,因孩子生病需要资金,陈某在贷款中介电话推销后同意贷款。2021年11月25日,陈某经对方通知到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即被要求出具了借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时,陈某问借款的金额,刘某没回话,陈某就以为是借据上所写的10万元。后对方在停车场拿给陈某1个袋子后便马上驾车离开,而陈某清点发现只有2.6万元,但一直联系不上对方。陈某认为借了2.6万元就只还2.6万元,而且孩子生病确实急需钱,就没有在意了。

“我们确实给了10万!”根据申某的陈述,案涉借款系A公司方出资,由刘某对外出借。2021年11月25日,申某将现金10万元交给了刘某。同日,申某核实了陈某的借据和抵押。基于此,2022年10月21日,A公司同意受让了刘某的案涉债权。

综合双方陈述,结合现场调查中对陈某性格、认知等方面的感知,唐荣璠认为陈某对出具10万元借据以及未及时维权的解释确有一定合理性,遂决定追加刘某为第三人,要求刘某到法庭接受调查。

第三人终到庭

查清借款真相

然而,刘某在接到传票后并未如期到庭,在得知法院找他后更是拒接电话。刘某作为借款交付人、债权转让人,本应到庭说明情况免除自身责任,而其逃避调查、拒接电话,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唐荣璠认为刘某交付借款的数额具有高度可疑性,严肃告知其拒不参诉的法律风险。刘某在知晓法院释明的法律风险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法院。

经法院传唤,三方当事人到庭接受了调查。根据刘某陈述,案涉借款约定的是10万元,但陈某实际只收到2.6万元,剩余7.4万元被贷款中介拿走后归还了部分款项,故本案实际借款金额为2.6万元。现陈某已经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刘某同意配合办理解除抵押,并妥善处理其和A公司的债权转让关系,刘某、A公司对此当庭表示认可。

后在法院的督促下,刘某及时解除了陈某房屋的抵押登记。至此,陈某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案结事了。

唐荣璠表示,在当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法官要自觉更新审判理念,在审执工作中更加积极有为,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通讯员 刘一菡 记者 杨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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