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丰都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通过灵活执行,为争议养殖场重新投入运营铺平了道路。 2016年,孙某与丰都某养殖合作社签订养殖场租赁协议,后因双方发生纠纷,孙某向法院提交了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将猪槽、产床等物品判归其所有。丰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应予解除,小猪保育床、母猪产床等添置设施已经与养殖场形成一体,应当根据协议归养殖合作社所有,但猪槽为可移动的物品,判归孙某所有,判令孙某在限期内搬离厂房。 判决生效后,孙某却找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搬走涉案猪槽,养殖合作社也因此长时间不能对外出租,无奈之下,养殖合作社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收到案件之后,执行法官刘东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新的猪槽处置方案,为争议养殖场重新投入运营铺平了道路。 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杨敏霞 通讯员 廖 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