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高新区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营运案件,该车为一个月内第二次因非法营运被查,车主陈某得知拟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后悔不已。 当日9时许,该大队勤务一中队在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附近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川E号小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核实。经查,该车共搭乘6名乘客,从四川省古蔺县到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驾驶员黄某通过电话联系接送乘客,未通过平台派单。乘客曾某等6人与驾驶员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车费170元,由驾驶员黄某代收。 被执法人员查获后,黄某现场将收取到的乘车费退还给乘客。据黄某讲述,其是受到车主陈某的聘用,陈某负责联系客源,黄某负责接送乘客及代收车费。经系统平台查询,该车曾于8月16日因线下揽客非法营运被查获,并开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由于车主陈某不能提供该车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及其它经营许可证明,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得知要被罚款1万元,表示后悔不已,并称已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