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双解”两案结 当事双方都称赞

时间: 2023-09-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828

一起交通事故,被撞的行人、骑车的人先后起诉对方,形成了两个案件,近日,九龙坡区法院通过调成一案,调解优先的方式,促成了双解。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对法院高效、巧妙化解矛盾纠纷表示赞许。

不久前,龙某骑着二轮摩托车出门,行至九龙坡区一公交车站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邓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龙某受伤以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二人对此负同等责任。

事发后,邓某因主张赔偿未果,把龙某、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A公司和承保商业险的B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2488.98元。该案审理中,邓某、三被告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互不让步。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邓某109090.96元、B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邓某25577.32元、龙某赔偿邓某5771.83元。

一审宣判后,龙某不服判决,提交了上诉状,并且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请求判令邓某支付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895.63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团队研判认为,前后两案为同一诉讼标的的关联案件,为了能够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制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成一案,促成双解”的工作思路,多次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放下对抗情绪,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同时对双方各自的诉求赔偿金额,结合事实认定和法院裁判标准,给出合理的数值。

经过一番努力,承办法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在庭后履行前后两案确定的付款义务。因对调解结果很满意,龙某还主动申请撤回前案的民事上诉状。

  记者 叶惠娟 通讯员 张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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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双解”两案结 当事双方都称赞

一起交通事故,被撞的行人、骑车的人先后起诉对方,形成了两个案件,近日,九龙坡区法院通过调成一案,调解优先的方式,促成了双解。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对法院高效、巧妙化解矛盾纠纷表示赞许。

不久前,龙某骑着二轮摩托车出门,行至九龙坡区一公交车站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邓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龙某受伤以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二人对此负同等责任。

事发后,邓某因主张赔偿未果,把龙某、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A公司和承保商业险的B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2488.98元。该案审理中,邓某、三被告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互不让步。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邓某109090.96元、B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邓某25577.32元、龙某赔偿邓某5771.83元。

一审宣判后,龙某不服判决,提交了上诉状,并且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请求判令邓某支付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895.63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团队研判认为,前后两案为同一诉讼标的的关联案件,为了能够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制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成一案,促成双解”的工作思路,多次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放下对抗情绪,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同时对双方各自的诉求赔偿金额,结合事实认定和法院裁判标准,给出合理的数值。

经过一番努力,承办法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在庭后履行前后两案确定的付款义务。因对调解结果很满意,龙某还主动申请撤回前案的民事上诉状。

  记者 叶惠娟 通讯员 张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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