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摊买的保健品吃了没瞌睡

时间: 2023-09-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870

本网讯(记者 杨 雪)“民警同志,我吃了昨天在路边摊摊儿买的‘虎王’保健品后,不仅没得作用,而且脸颊发热、心脏难受,一晚上都睡不着,我怀疑他们卖的产品有问题。”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该“保健品”不仅起不到保健作用还有毒。

8月24日,群众李某向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吃了名为“虎王”的保健品后身体严重不适,在大量喝水后才稍微有所缓解。接报后,民警立案展开侦查。

一方面,民警将李某没使用完的保健品送到了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明其“真身”。另一方面,民警来到李某购买保健品的地方进行走访摸排,找到了还在售卖商品的商贩刘某。

“我这个药没得问题,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药效是因人而异的,这个牌子他吃了效果不好,那我就给他再换一个。”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不断狡辩。但民警细致查看后,发现所有保健品都是“三无”产品。

8月3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传来信息,检验结果显示:刘某销售的所谓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含量为52.3mg/g。据了解,“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中添加的物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因此,西地那非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铁证面前,刘某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自己每盒进价10元,她根据买家情况,定价20元到40元不等。

[警方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

9月1日,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刑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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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买的保健品吃了没瞌睡

本网讯(记者 杨 雪)“民警同志,我吃了昨天在路边摊摊儿买的‘虎王’保健品后,不仅没得作用,而且脸颊发热、心脏难受,一晚上都睡不着,我怀疑他们卖的产品有问题。”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该“保健品”不仅起不到保健作用还有毒。

8月24日,群众李某向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吃了名为“虎王”的保健品后身体严重不适,在大量喝水后才稍微有所缓解。接报后,民警立案展开侦查。

一方面,民警将李某没使用完的保健品送到了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明其“真身”。另一方面,民警来到李某购买保健品的地方进行走访摸排,找到了还在售卖商品的商贩刘某。

“我这个药没得问题,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药效是因人而异的,这个牌子他吃了效果不好,那我就给他再换一个。”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不断狡辩。但民警细致查看后,发现所有保健品都是“三无”产品。

8月3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传来信息,检验结果显示:刘某销售的所谓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含量为52.3mg/g。据了解,“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中添加的物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因此,西地那非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铁证面前,刘某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自己每盒进价10元,她根据买家情况,定价20元到40元不等。

[警方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

9月1日,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刑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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