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5021南岸主线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驾驶员驾驶的渝DXXXXX号车与其已取得车辆营运证上的车辆不符,涉嫌擅自改装。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实际经营者为驾驶员柯某,渝DXXXXX号挂车营运证登记的为平板挂车,但柯某为了从事碎石运输经营,将平板挂车四周加装了1.5米高的栏板。 执法人员现场向柯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柯某表示,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经执法人员普法已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会立即整改。 由于拆卸栏板存在一定危险性,且本次运输的目的地就在附近,为保障货运秩序和拆卸安全,执法人员陪同柯某到达目的地卸货后现场进行了整改,恢复车辆原状,消除安全隐患。鉴于柯某本次违法行为系首次,后果轻微,也立即按照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执法人员按照裁量基准给予其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