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特勤大队接到投诉称,市民王女士在江北区观音桥北城天街附近,准备搭乘一辆渝A牌出租车前往建北一路时被驾驶员拒载。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然而,经调查,事实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 原来,当日16时17分,市民王女士在江北区观音桥逛街后,准备打车去建北一路,但乘车的并非只有王女士,还有一只体型高约1米、长约80公分的羊驼。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见此情形,便告知王女士:“我不能载这么大的宠物。”随后,张师傅拍照记录,并第一时间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向执法部门进行了报备。 经执法人员联系,张师傅表示,“我也时常碰到乘客携带宠物狗、猫准备打车,但头一次见乘客带羊驼这么大的宠物打车,况且羊驼会吐口水……考虑到会影响行车安全或者弄脏座位,我一般都会告知并拒绝乘客携带宠物乘车。” 27日,执法人员联系乘客并回复,出租车属公共交通工具,根据规定不能载宠物乘车。经执法人员耐心普法解释,王女士表示理解,并称以后注意不再带宠物打车。 执法部门温馨提醒:根据《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内容,乘客租乘巡游出租汽车时,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对不遵守前款规定的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已发生客运费用的,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