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交规闯红灯 差点命丧车轮下

时间: 2023-09-2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9094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电动车驾驶员罗某,不遵守交通法规,驾车闯红灯,与一辆罐车发生碰撞,差点命丧车轮下。

9月2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龙兴镇轩龙路发生一起电动车与罐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该警情后,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事发地视频监控,核实该事故系电动车闯红灯所致。

当天早上7时许,龙兴镇居民罗某驾驶电动车沿普福大道往高石塔轻轨站方向直行。当行驶至轩龙路路口时,罗某虽然看到直行系红灯,但是,看到路口没有车经过,便准备经过人行道横穿马路,闯红灯冲向马路对面。

由于当时在下雨,在行驶过程中,罗某身着雨衣、头戴帽子,没有观察到一辆罐车正右转驶往路口。巧合的是,这时,驾驶罐车的司机刚好处于观察盲区,罐车司机根本没看到罗某,罐车右车头与电动车在路口突然碰撞,巨大惯性将电动车掀翻,罗某摔倒在地。罗某反应较快,倒地后敏捷地往外翻滚,躲开了车轮的碾压,捡回一条命。最终电动车被重型罐车前车轮碾压得粉碎。

罐车驾驶员感觉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查看,并将罗某从地上扶起。由于倒地后腿部擦伤,加上惊吓过度,罗某许久才站起来。该事故导致罗某受轻微伤、电动车毁损。

经现场勘查,民警判定该事故系电动车闯红灯所致,罗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罗某的电动车未购买保险,罗某将自行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和电动车损失。

交巡警提醒:电动车安全系数低,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绝对不能随意闯红灯、变道等,这样,极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还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不守交规闯红灯 差点命丧车轮下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电动车驾驶员罗某,不遵守交通法规,驾车闯红灯,与一辆罐车发生碰撞,差点命丧车轮下。

9月2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龙兴镇轩龙路发生一起电动车与罐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该警情后,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事发地视频监控,核实该事故系电动车闯红灯所致。

当天早上7时许,龙兴镇居民罗某驾驶电动车沿普福大道往高石塔轻轨站方向直行。当行驶至轩龙路路口时,罗某虽然看到直行系红灯,但是,看到路口没有车经过,便准备经过人行道横穿马路,闯红灯冲向马路对面。

由于当时在下雨,在行驶过程中,罗某身着雨衣、头戴帽子,没有观察到一辆罐车正右转驶往路口。巧合的是,这时,驾驶罐车的司机刚好处于观察盲区,罐车司机根本没看到罗某,罐车右车头与电动车在路口突然碰撞,巨大惯性将电动车掀翻,罗某摔倒在地。罗某反应较快,倒地后敏捷地往外翻滚,躲开了车轮的碾压,捡回一条命。最终电动车被重型罐车前车轮碾压得粉碎。

罐车驾驶员感觉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查看,并将罗某从地上扶起。由于倒地后腿部擦伤,加上惊吓过度,罗某许久才站起来。该事故导致罗某受轻微伤、电动车毁损。

经现场勘查,民警判定该事故系电动车闯红灯所致,罗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罗某的电动车未购买保险,罗某将自行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和电动车损失。

交巡警提醒:电动车安全系数低,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绝对不能随意闯红灯、变道等,这样,极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还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