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9月27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且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修改完善。《重庆市消防条例》最近一次修正是2013年,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市消防工作的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订。 《修订草案》共8章73条,重点在消防责任落实、消防风险防范、消防基础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为推动消防责任落实,《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消防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建立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责任,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俊东介绍,《修订草案》强化了消防风险防范,着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雨棚、消防车通道等管理要求;着眼古镇古寨消防安全,规定因地制宜开辟防火隔离带、增设防火墙;着眼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规定运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消防管理要求;着眼电气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要求,鼓励推广电气火灾智能防控设施。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提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提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且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此外,还鼓励城市更新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