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尧)10月6日,程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沿酉阳县国道319线行驶时,在超车的过程中,与黄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黄某某以及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上乘坐人员陈某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驾驶人程某某行驶至该路段时,未有效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在道路标线是实线的情况下变道,同时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占道与黄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相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某本次事故无责任。 交巡警提示: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以及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事故,强超强会危害大,切勿强行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