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驾驶员为赚点路费心存侥幸非法营运拉客,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罚款五千元,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高新区大队查处了这样一起租赁车非法营运案件。 当天17时左右,该大队执法人员在赖家桥公交站附近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渝籍白色小型轿车停在路边下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经查发现,该车共搭乘2名乘客,均与驾驶员蒋某互不认识,双方约定每人40元车费从潼南区到重庆市区。 由于该车无法当场提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诫蒋某不得再从事非法营运。 据驾驶员蒋某讲述,该车是其是在某平台租赁的车辆,租期一天,当天到潼南区参加宴席后,回程途中看到有人想打车回重庆,想着与其空车回,不如拉两个人一起,还可以赚点路费钱,然而没想到在下客的时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蒋某连称后悔不已,得不偿失。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开展客运经营行为一定要办理完善的营运手续,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无证经营,最终只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