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驾驶员陈某醉酒后抱着侥幸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在半路追尾撞上出租车,不仅赔偿5000元,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10月14日凌晨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红锦大道嘉州路轻轨站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一前一后停在道路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一名中年男子满脸通红站在轿车旁边,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是轿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高达161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两江新区人民医院进行静脉抽血化验,随后将他带至办案区约束至酒醒进行询问。 经查,这起追尾事故是轿车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所致。10月13日晚上,陈某和朋友在江北观音桥聚餐喝酒后,一行人相约又前往附近酒吧继续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3点过才尽兴。从酒吧出来后,陈某的朋友准备叫代驾开车,陈某却自告奋勇要开车送朋友。于是,陈某驾车从希尔顿酒店出发经红旗河沟沿红锦大道往渝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红锦大道嘉州轻轨站附近时,陈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意识开始变得恍惚,最终追尾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所幸,当时车速并不快,两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驾驶员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2.6mg/100ml,他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陈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因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5000元。 交巡警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莫抱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