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黄丽妃)近日,大足区法院办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困的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 2021年4月,救助申请人赵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造成赵某各项损失112万余元。2022年12月,大足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事故责任人蔡某赔偿33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仅执行到位0.2万余元,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赔偿款难以兑现,且赵某夫妻二人均属特困供养人员。执行干警遂积极引导并帮助赵某监护人于2023年6月向区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区法院综合考量救助申请人的困难程度、伤残等级、判决金额及过错责任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赵某司法救助金13.5万元。 为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用到用好,法院干警主动与镇政府、村社、赵某监护人沟通联系,了解赵某生活需求,制定救助金发放方案,切实保障赵某长远生活问题。 下一步,大足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多元救助新路径,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扶危纾困解烦忧的作用,彰显法院为民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