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驾驶员林某驾车向右变道时,未仔细观察右侧车道的车辆通行情况,追尾撞上正常行驶的轿车,既要赔偿损失,还要受到处罚。 10月18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与永福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一辆银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追尾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刘某违规变道所致。当日中午,刘某驾车回兴隆老家参加亲戚的生日宴,他越开越心急,担心去晚了不太好。当快行驶至南北大道与永福路路口时,他变道至右侧车道时,没有观察右侧车道的车辆通行情况,撞上了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银色轿车。 由于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刘某违规变道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2000元。民警对刘某违规变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违规变更车道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行为之一,变道前应注意观察左右两侧车辆行驶状况及准备变更车道上的路况,提前打开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在不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再安全变更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