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惊现“行走的炸弹” 江北警方立即查处除隐患

时间: 2023-10-3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9010

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你这摩托车载这么多煤气罐,你不知道这样有多危险吗?”

10月23日10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民警驾驶巡逻至海尔路寸滩立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竟载着多个液化煤气罐在路上行驶。

民警看见这一危险情况后,立即拦停了摩托车。民警发现该摩托车不仅车轮两边各挂着2个煤气罐,甚至驾驶员后排座位上还用绳索捆绑着一个。

随后,民警上前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段某具体情况,段某称,自己是唐家沱一液化煤气公司运输员工,因赶着将煤气罐运送至附近餐馆,心里想着不会那么容易被查到,所以就冒险载着几个煤气罐上路行驶了。

民警听完段某的陈述后对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你知不知道煤气罐属于危险物品,你不仅驾驶摩托车运输它,而且还运输这么多个,一旦发生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驾驶员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段某处以罚款200元的交通处罚。

江北交巡警提醒:液化气罐属于危险品,若使用非专业车辆运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运载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并配备持证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行车时不得超速行驶,注意避开密集的公共场所,确保安全。摩托车、三轮车等非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运输液化气罐等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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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惊现“行走的炸弹” 江北警方立即查处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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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10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民警驾驶巡逻至海尔路寸滩立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竟载着多个液化煤气罐在路上行驶。

民警看见这一危险情况后,立即拦停了摩托车。民警发现该摩托车不仅车轮两边各挂着2个煤气罐,甚至驾驶员后排座位上还用绳索捆绑着一个。

随后,民警上前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段某具体情况,段某称,自己是唐家沱一液化煤气公司运输员工,因赶着将煤气罐运送至附近餐馆,心里想着不会那么容易被查到,所以就冒险载着几个煤气罐上路行驶了。

民警听完段某的陈述后对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你知不知道煤气罐属于危险物品,你不仅驾驶摩托车运输它,而且还运输这么多个,一旦发生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驾驶员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段某处以罚款200元的交通处罚。

江北交巡警提醒:液化气罐属于危险品,若使用非专业车辆运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运载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并配备持证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行车时不得超速行驶,注意避开密集的公共场所,确保安全。摩托车、三轮车等非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运输液化气罐等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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