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璇)曾因酒驾被查,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而男子彭某却“酒”思不改,再次以身试法。11月1日凌晨,彭某再次酒驾上路被渝北区交巡警查获。 当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附近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黑色摩托车缓缓驶来,民警上前将其拦停,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该男子的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姓彭,2022年4月曾在渝中区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10月31日晚21时许,彭某驾驶摩托车前往红旗河沟附近一家火锅店与朋友吃饭,期间饮用了三瓶劲酒。23时50分许,聚餐结束,彭某觉得吃饭的地方离自己的家只有3公里路,驾车回家没问题,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当行驶至新溉大道,被民警查获。 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将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家庭成本;与酒驾相比,“二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请机动车驾驶员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犯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