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玲玲 尚国峰 记者 杨雪)近日,璧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刘某、邹某、赵某为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敲诈勒索案。 璧山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刘某、邹某、赵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何某为首要分子,刘某、邹某、赵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组织。 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分工、配合,采取以组织女性成员名义通过微信、陌陌、探探等网络社交软件约受害人见面吃饭、喝酒,随后安排组织女性成员对受害人进行劝酒,并诱使受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由组织成员在餐馆等处蹲守寻找酒后驾车的目标,再由其他成员驾驶车辆尾随,并伺机故意碰撞酒驾车辆制造事故,之后联系其他成员到场助阵、帮腔、录像等,威胁受害人如不赔钱就报警处理其酒驾行为的方式,在璧山城区内对多名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达13万余元。 在历时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庭审审理程序规范有序,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本案是否属于恶势力组织犯罪、主从犯的划分等进行了激烈辩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保障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该案将择期宣判。 璧山区法院组织了市、区人大代表、璧山区15个街镇的平安办工作人员、村社综治专干、网格员、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初级及以上学校的学生和老师代表旁听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