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代买香烟被拒 捅伤外卖员被判刑

时间: 2023-11-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197

本网讯(通讯员 黄崔溢 李沙 记者 杨雪)近日,璧山法院审结一起因外卖配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认定被告人甘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631元。

2022年11月1日20时许,甘某在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远林一街的家中通过网络平台点外卖,该外卖订单由胡某负责配送。甘某在等待送餐时,打电话让胡某带两包烟并承诺支付几块钱跑腿费,被胡某拒绝。当日20时20分左右,外卖送到时,甘某质问胡某为何不帮其带烟。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甘某冲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到家门口位置朝胡某的胸腹部捅了一刀。胡某随即向楼下跑去,甘某紧随其后又向胡某的右手臂捅了一刀。

胡某跑至小区保安亭附近时晕倒在地。围观人员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后胡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甘某在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022年11月2日,甘某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刀捅伤胡某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甘某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甘某向受害人提出超出外卖员配送范围的要求被拒绝,受害人的行为正当合理,故不存在过错。综合考虑被告人甘某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璧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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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代买香烟被拒 捅伤外卖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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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20时许,甘某在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远林一街的家中通过网络平台点外卖,该外卖订单由胡某负责配送。甘某在等待送餐时,打电话让胡某带两包烟并承诺支付几块钱跑腿费,被胡某拒绝。当日20时20分左右,外卖送到时,甘某质问胡某为何不帮其带烟。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甘某冲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到家门口位置朝胡某的胸腹部捅了一刀。胡某随即向楼下跑去,甘某紧随其后又向胡某的右手臂捅了一刀。

胡某跑至小区保安亭附近时晕倒在地。围观人员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后胡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甘某在作案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022年11月2日,甘某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刀捅伤胡某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甘某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甘某向受害人提出超出外卖员配送范围的要求被拒绝,受害人的行为正当合理,故不存在过错。综合考虑被告人甘某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璧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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