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宇轩)“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由于侥幸心理作祟,“失驾”人员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11月以来,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精心组织、主动出击,积极开展“失驾”突出违法整治工作,成功查获3起“失驾”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11月14日,陈某驾驶粤TGP**小型汽车在创业大道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 经核实,2023年2月,陈某曾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陈某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案例二 11月14日,张某驾驶渝C99***小型汽车在创业大道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 经核实,2021年7月,张某曾因驾驶报废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案例三 11月14日,李某驾驶渝BF55***小型汽车在创业大道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 经核实,李某驾驶证状态为扣留,超分且驾驶车辆未年检及多条违法未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证被扣留仍驾驶未年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潼南区交巡警为“失驾”人员提个醒,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如果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如果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请大家一定要及时劝阻,避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