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稳定小微企业融资预期,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减负,重庆中金同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同盛小贷”)在全国业内首推“无还本续贷”业务,突破“先还后贷”传统模式,消除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合法性的行业疑虑,受到广大小微企业欢迎。目前,已累计放款1.5亿元,服务商户256家,实打实缓解小微企业续贷难、续贷贵痛点。 北京昌平人张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受建筑行业整体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影响,其工程量有所下滑,资金回笼不及时,企业陷入困境。本月初,中金同盛小贷回访时了解到他面临的困境,主动介绍“无还本续贷”业务,并指导其完成申请。两天后,张先生就成功办理200万“无还本续贷”业务。 中金同盛小贷负责人介绍,面对部分客户因暂时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期还本续贷,企业通过“商e融”推出“无还本续贷”产品,只需客户线上提交申请。依据客户历史数据以及行为评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获得审批后,将直接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双方按照新合同执行即可。新合同在借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均可依据客户实际需求重新定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给予优惠利率,从申请到放款最快两天,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 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全国各地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法律关系及合法性尚存疑虑。该局及时向司法部门咨询,得到司法认可后,为中金同盛小贷斩获全国业内“无还本续贷”首单业务提供了司法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志伟指出,“无还本续贷”性质上属于“借新还旧”的行为,如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如同时具备有合法的旧债、新债成立、新债与旧债的要素不同以及双方达成因新债的发生使旧债消灭的合意等要件,一般可认定构成债务更新,小额贷款公司“未实际划拨新贷资金”不影响新贷合同效力和责任认定。 记者 叶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