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22)日,“发言人来了——环保微宣讲”发布活动走进南川区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来自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的四位发言人,围绕企业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话题,向现场观众普及政策、解答疑难。 哪些生态损害的情形符合纳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龚静瑶介绍,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主要包括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饮用水源的、污染基本农田和森林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和捕杀野生动物等。 排污许可证可以申请变更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干部舒姝表示,如排污单位遇到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如排污单位遇到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是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固管科副科长、正高级工程师杨水文介绍,《固废法》对企业不落实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有相关的处罚条款,明确了部分违法行为甚至可以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中医药企业(包括豁免许可单位),杨水文建议,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规模等进行经营,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同时制定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属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按照月度、年度上报经营情况等等。 |